鞍山冷凝管束除雾器单价超净除雾器
本规范书适用于柳钢1号360m2、2号360m2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塔间烟道除雾器改造,本规范书提出了除雾器及其冲洗装置、辅助设备等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2本规范书中提出了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产品及相应服务。对中国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满足其要求。投标方具备1套以上>80万Nm3/h烧结烟气量氨法脱硫业绩,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无业主投诉,无法律纠纷。
1.3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偏差,需方将认为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清楚地表示。
1.4凡在卖方设计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卖方至少要推荐2至3家生产厂家供需方确认。
2.2.3两套完整的3级除雾器模块,包括冲洗总管和喷嘴
2.2.4将除雾器各模块安装到吸收塔内所需的各种零部件
2.2.5标识除雾器的各模块,以便于现场安装
2.2.6除雾器的运输包装(运至现场)
2.2.7指导手册(中文版)
2.2.7两套三级除雾器的整套醚类聚氨酯泡沫填料
2.2.8安装和维护所需的各种工具
2.3特此规定,卖方的供货范围不包括:
2.3.1安装
2.3.2支撑梁
2.3.3其它焊接在塔壁上的部件
3.0 设计标准
3.1总则
3.1.1 1#及3#吸收塔的除雾段包括三级立的除雾器(1级、2级和3级)
3.1.2除雾器定位时应烟气以竖直方向从中流过。
3.1.3除雾器应完全占居吸收塔整个横截面上的空间。
3.1.4在1级、2级除雾器的上下游以及3级除雾器的上游应安装自动冲洗系统。
3.1.5 所选择的管道材料、接头设计与制作技术应适合于在烟气与冲洗水中进行本规范中规定的检修工作。除雾器冲洗总管外部直接暴露在烟气及碱液中。总管内部暴露于除雾器冲洗水中。
3.1.6所有单个部件应标有卖方供应设备图纸上规定的零件编号或件号。
3.1.7 对于买方与卖方供货范围之间的接口连接,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接口所需要的所有工程设计数据。对于买方提供的、用于与卖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接口连接的设备项目,买方应向卖方提资有关设计与性能数据与图纸。卖方应审核这些设备项目是否与其要求相一致。
3.2构材
3.2.1除雾器应采用聚丙烯材料制作,含5%的玻璃纤维。
3.3通道数(通道使得烟气流的方向改变)
3.3.1 1级除雾器应至少有两个通道。具体数量应由卖方确定,以便达到性能值。
3.3.2 2级除雾器应至少有两个通道。具体数量应由卖方确定,以便达到性能值。
3.3.3 3级除雾器应至少有两个通道。具体数量应由卖方确定,以便达到性能值。
3.4夹液量
3.4.1三级除雾器大夹液量(包括溶解固体)应等于或小于附件A规定的值。
3.4.2夹液量应在各种工况下在除雾器出口处测量,包括附件A中的大表面烟气速度。
3.5压力降
3.5.1在附件A所规定的大表面烟气速度运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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