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创新型企业标准,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认定,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
面向地区 |
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相结合,坚持企业自愿参与,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服务。
企业按住所地原则自愿登录平台进行注册,按照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符合入库要求的企业在平台上自我声明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并公示1个月,公示期间无异议则自动入库,有异议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情节较重或逾期未改正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取消入库或认定,并对外公告,且公告日起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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