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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估价一个企业-企业资产评估公司,企业的估值怎么计算-企业资产评估公司,企业并购估值方法-企业资产评估公司,对企业估值的方法-企业资产评估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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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资产被划分为可供分配资产与不可分配资产两类。可供分配资产是指能够转换为现金以偿还债务的资产,涵盖破产企业的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转让所得等。而不可分配资产则包括破产企业的待处理财产损失、待摊费用及递延资产等,这些实质上反映了企业资产中的损失和费用,并无实际价值。此外,不可分配资产及负债需由破产清算组进行确认。
在破产重整实务中,资产评估机构主要关注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而企业的应收款项及对外投资则依据破产清算组确认的实际数额参与破产分配。
中合益德资产评估公司业务范围广泛覆盖:
1、无形资产评估:涵盖品牌、商标权、商誉及企业家价值;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发明权、计算机软件、秘诀等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网络、营销网络、长期合同等价值评估。
2、企业价值评估:服务于企业重组、业务整合、并购剥离、股东合伙人争议、收购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层收购等场景。
3、基于财务报告的评估:包括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值、企业并购及债务重组等评估项目。
4、整体资产评估:适用于公司设立、企业改制、股权转让、兼并收购、分立、组建集团、合资、租赁等多种情形。
5、单项资产评估:覆盖各类房地产(如商业用房、生产厂房、办公室、住宅、酒店等)、各类机器设备(包括、进口、特殊、、普通、自制设备及生产线、运输设备等)、林木、果木、花卉及景观等。
6、项目评估:涵盖项目转让、合资合作、投资价值分析、数据分析、可行性研究及商业计划书编制等。
国企混改旨在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的优势互补与共同发展。因此,在混改资产评估中,以市场价值为价值类型可能有所偏颇。对于特定投资者,引入投资价值类型,更能体现协同效应,符合混改实际需求,吸引外部资本。
投资价值与市场价值的根本差异在于:投资价值强调标的资产与特定投资者资产间的协同效应价值。投资价值可能或值,取决于协同效应的正负。
国企混改中,战略投资者与财务投资者产生的协同效应存在差异。战略投资者致力于长期合作,提供管理或技术支持,显著提升企业盈利及增长能力。而财务投资者关注短期获利,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关注较少。因此,不同投资者的投资价值差异显著,揭示了为不同投资者确定不同交易价格和投资条件的必要性。
这是否导致“同股不同价”?需进一步分析。不同投资者带来的协同效应不同,导致混改企业的经营业绩不同,投资价值也各异。战略投资者的投资价值显著其他投资者,其带来的价值提升将直接导致国有产权持股价值的增值。此时,严格意义上的“同股”已不复存在,战略投资者可能以此作为交易价格谈判的筹码。因此,国企混改需进一步明确“同股同价”的内涵,增加投资价值作为评估的价值类型,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股同价”。
选择投资价值作为评估类型时,评估结论包含协同效应价值。若以该结论作为交易对价,则投资者承担全部协同价值,对投资者显失公平。因此,需结合投资者为产生协同效应所做的贡献及其给混改企业带来的价值增量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
例如,某混改企业面临三个战略投资者,虽支付对价不同,但与国有企业能产生的协同效应价值相反。从国有资产价值大化的角度出发,考虑投资者带来的价值增量,引入低支付对价的战略投资者或许是佳选择。这反映出,以支付对低作为确定投资者的标准或许并不合适,还需看投资者未来带来的协同效应价值。同时,支付对价值或挂牌价时,不能直接论断为国有资产流失,还需看投资者在混改企业中的角色及带来的价值增量。
鉴于此,建议国企混改评估中,除市场价值评估外,必要时增加针对特定投资者的投资价值评估。将投资价值评估结论作为市场价值评估的有效补充,帮助混改企业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吸引战略投资者,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深化国企混改工作。
同时,也建议从政策层面对“同股同价”、“国有资产流失”及交易挂牌价等方面加强研究,形成更符合国企混改需求的相关规范要求,共同助力国企混改深入推进。
企业价值评估的三大方法体系
企业价值评估是对特定目标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估算的过程。国际上通用的评估方法主要分为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
收益法通过资本化或折现被评估企业的预期收益来确定其价值,理论基础是贴现理论。主要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量法(DCF)、内部收益率法(IRR)、CAPM模型和EVA估价法等。
成本法则基于企业资产负债表,通过评估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来确定企业价值。理论基础是,支付价格不会超过重置或购买相同用途替代品的价格。主要方法是重置成本法。
市场法通过对比评估对象与市场上相似企业或交易案例来确定其价值,前提是在完全市场上,相似资产有相似价格。常用方法包括参考企业比较法、并购案例比较法和市盈率法。
在企业价值评估项目中,若采用资产基础法,需对评估范围内的单项资产进行评估。但这里的单项资产评估与单项资产评估业务中的单项资产有所不同。评估方法是针对评估对象价值评定的技术手段,因此,关于“两种以上方法评估”的要求应针对评估对象而言。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评估对象是股东权益(全部或部分)或企业整体价值,而非各单项资产,故两者在评估结论中的重要性水平不同。此外,单项资产评估业务中的单项资产与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单项资产在价值影响因素、对评估对象的贡献方式和程度等方面也存在差异,因此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应有所区别。
企业价值及其评估
企业价值,即企业本身的价值,是市场对其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的综合评价。它了单一的利润指标,也不等同于企业账面资产的总价值,因为企业商誉等无形资产往往能显著提升其市场价值。
在市场经济日益活跃的背景下,企业间的兼并、出售等交易行为频发。在这些交易中,对企业价值的准确评估至关重要,以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大化。然而,有时被收购方可能因低估自身价值而蒙受损失。因此,企业价值评估逐渐成为企业确保交易公平、获取大利益的重要手段。
企业价值评估是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特定目的下的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的过程。这一过程有助于企业更全面地了解自身价值,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价值评估主要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方法。收益法依据企业未来预期收益进行折现或资本化处理来估测资产价值;市场法则是将目标企业与可比企业进行对比,根据财务指标来衡量企业价值;成本法则是在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的基础上,逐一对各项可确指资产进行评估,并考虑商誉或经济性损耗等因素,终得出企业价值的评估值。
企业价值评估的本质:企业价值评估的本质在于利用国际通用的评估方法,发现并评估中国企业中常被遗漏或低估的资产。
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企业观与价值观
企业观: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根本在于盈利。然而,关于企业的内涵和本质,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新古典经济学将企业视为追求利润大化的微观经济主体。
企业价值观:企业价值评估是基于企业整体资产和获利能力进行的评估。由于我国经济体制转型,企业性质多元,评估时需考虑多种价值理论,如劳动价值论、资本价值论、客户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然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尚不充分,这些理论的应用需结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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