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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监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施工单位进行救援与抢险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化。

监理组织机构设置
组建项目监理部:根据电力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以及监理工作任务要求,合理配备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及其他辅助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丰富的电力工程监理经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技术水平,全面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特点(如土建、电气、线路等)进行分工,分别负责各范围内的监理工作;监理员协助监理工程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明确岗位职责:制定详细的监理人员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各级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职责与权限,确保监理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工作推诿或职责不清的现象。
建立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项目监理部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监理例会制度、监理日志制度、监理月报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工程计量支付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监理资料管理制度等。通过完善的工作制度,规范监理工作流程,提高监理工作效率与质量,保障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与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组织或参与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提出监理意见与建议,协调解决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各方签字确认。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查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审核通过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一般每周或每半月召开一次,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主要内容包括检查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分析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各方关系、安排下一阶段工作等。
根据工程需要,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特定问题,如工程变更、质量事故处理、安全隐患整改等。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主持,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接收建设单位委托,签订监理合同。
组建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
熟悉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参加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项目管理人员资格。
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
检查施工现场准备情况,包括场地平整、临时设施搭建、施工用水用电等。
召开次工地会议,明确各方职责和工作要求。